5月8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为民间借贷正名、松绑,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这是在国家实行货币从紧政策的宏观背景下,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面向农民和微型企业,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意味着,从此“私人钱庄”沐浴阳光,名正言顺地登上资本市场大舞台参与金融活动。
民间资本暗流涌动
据央行统计,截至2007年底,中国民间资本沉淀金额达数十万亿元,仅浙江省沉淀的民间资本就达8300亿元。这些庞大的民间资本一直暗流涌动,逐利的欲望和冲动一刻也没有停息。
而越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农户和私人小企业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渠道借贷的比重就越低,在银行贷款审查的过程中,重重门槛设障,他们难以满足银行的种种“刁难”而很难获得贷款。
正是在这一情势下,民间借贷风生水起。在中西部欠发达省份,地下金融资本规模相当于银行正规金融资本规模的32%,农村金融体系落后,农户和私人小企业不得不从民间借贷,甚至忍受高利贷盘剥。
调查数据显示,在正规信贷支持力度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和农业等行业方面,地下金融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补充作用。目前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而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
早在2004年,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汇总300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显示,当年5月份温州市民间借贷发生额6492万元,比上年底增幅18%。当时的浙江省银监局也对部分地区的企业民间集资总量进行了测算,得出的数据为温州、台州地区分别是110亿元和80—100亿元;湖州、丽水地区分别是70亿元和85亿元;而宁波市的民间借贷总量估计至少在50亿元以上。
民间借贷缓解了农民和中小企业借贷难的问题,客观上是一个进步,是对国有和集体金融体系的一个补充。
但同时民间借贷又容易滋生犯罪行为,一些“地下钱庄”嬗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团伙。他们称霸一方,雇佣专门的打手,甚至买通当地司法机关,为其保驾护航,借贷者一旦落入这帮人的高利贷陷阱,就是跳入火坑,上演一幕又一幕当代版的杨白劳喝盐卤的悲剧。
陕西省山阳县一高利贷犯罪团伙在当地公安局一个副局长的包庇下,逼迫无力还贷的村民签下卖肾还债的欠条,他们还持枪劫持欠债人,用浇开水等刑法逼迫还债,手段极其残忍。
有的“地下钱庄”非法集资,骗取人民群众的血汗钱,让数以千计的人倾家荡产。号称“小姑娘”的原浙江溢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容业主杜益敏非法集资上亿元,而从出名到被刑拘不足半年、26岁的浙江东阳女子吴英则通过借贷上演了一个短命的暴富传奇。
就这样,民间资本像一头猛兽一样在乱闯,而民间借贷也一步步从“救急”蜕化成破坏国家金融市场,有功也有过。
筑渠放水 堵不如疏
地下金融是正规信贷的补充,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了填补我国农村出现的金融短缺,将庞大的“地下金融”引向亟待输血的三农“旱渠”,央行早在2005年就批准在全国5个省(区)设立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央行给小额贷款公司设定“四道篱笆”:面向三农、股份制运行、只贷不存、利率不超基准利率4倍。同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形成不同类型的模式。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已经从政府禁锢的大手中解放出来,游入了“放生池”。
2005年12月27日,山西平遥“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平遥县“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国内最先获得合法身份的“私人钱庄”。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央行收编地下金融机构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