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看来,“签订无限期合同对企业而言,非常难操作,而且对劳方来说,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大锅饭的劳动条例是要不得的。”
并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给企业增加了高成本支出和风险。所以,她建议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劳动合同法》,保证和平衡正常的劳方和资方关系,以免给中国经济带来挫折及引发高失业的风险。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而代之的是“签订为期3-5年有限的劳动合同”。
这一观点发出后,立刻遭遇媒体的声讨和指责。
而此次公布的《草案》规定,在14种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争议劳务派遣
SACOM对张茵和玖龙公司用工违法的指责之一是,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岗位实行了劳务派遣制度。
玖龙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2007年底,因为劳资问题,玖龙纸业曾经发生过一起群体性事件。导火索是玖龙纸业推出新的管理改革,准备将从事清洁和卫生等辅助型、非技术工人整体外包交由专业的服务管理公司管理,并与服务公司签约,薪金仍由玖龙发放,但从之前的1500元左右降到了960元。
在SACOM方面看来,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这批被转为派遣工的工人的薪金问题追究之外,另外一个争议就是,玖龙所使用派遣工的岗位是不是合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按照之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而此次公布的《草案》中,对适用劳务派遣岗位的表述是,“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在郭军看来,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玖龙公司的这次劳务派遣的推行是违法的,还要具体分析在操作过程中,玖龙公司之前是不是和这批被转为派遣工的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些合同当时是不是已经到期等等。
但他同时指出,如果这部分岗位所从事的工作是整个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那么,这部分岗位应该属于主营业务。
而且,就本次公布的《草案》中对劳务派遣使用岗位的具体界定,郭军认为,更容易发挥劳务派遣制度在整个劳务市场“调剂余缺、拾遗补缺”的优势,对劳资双方都有好处。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则强调,并不赞同SACOM报告的定性结论,他说,“实际上很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是乱用派遣工,所以要允许这些企业有解决劳务派遣问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