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祖瑞的贪欲远比占有这30万元投资更大。
1999年至2001年,信发公司与宁国投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金昊公司,每年都要签订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信发公司每年除要上交宁国投公司资产占用费6万元外,还需上交20%的利润。
案发后,经侦查机关委托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99年至2001年,信发公司经营煤炭取得收入1.48亿余元,实现税后利润1898万余元。按20%的上交比例,信发公司应上交金昊公司利润379万余元。
祖瑞通过隐瞒利润、制造虚假亏损的手段,委托五联所对信发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明确信发公司亏损13.3万余元。
在与金昊公司原总经理王某修改《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第二条条款后,祖瑞将应上交金昊公司的379万余元利润占为己有,并将钱款存入自己和家人的账户。
私吞税款成暴富秘诀
祖瑞案发后,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工作人员发现,祖瑞致富绝不止贪污公款一条途径,她暴富的另一个秘诀是偷逃税款。
信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祖瑞觉得赚钱不容易,便想方设法不缴税。
检察机关侦查结果显示,信发公司很多业务收入没有做到账上,账外经营着大量煤炭购销业务,隐匿煤炭出口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给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的纳税信息,等等。
2001年,祖瑞还让财务人员虚开了大量土豆销售发票,用虚构土豆购销业务核算的购销业务量,保住信发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掩盖公司经营煤炭出口业务的事实,逃避税务监管,偷逃税款。
经审计鉴定,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信发公司共产生利润总额2833万余元,应缴企业所得税934.9万余元,但信发公司只缴了企业所得税0.29万余元,这个数据,还不够利润的一个零头,未缴企业所得税934.6万余元,占应纳税额934.9万余元的99.96%以上,偷税数额达到了应纳税额的30%以上。
祖瑞把信发公司的利润包括应该依法缴纳的税款全部转到她个人的存单、存折里。
公正的终审判决
2007年7月26日,祖瑞在六安市中级法院受审。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担任祖瑞的辩护人。
这两位律师认为,祖瑞不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祖瑞犯偷税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法庭上,祖瑞承认她在信发公司经营煤炭生意时赚了一两千万元,未入账是因为没有收购发票而无法入账,称自己“从主观上从未想要占国家一分钱”。
祖瑞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她对经营管理专业不懂,对法律无知导致了今天的结果,但主观上没有贪污和偷税的故意,如果触犯法律,请求法庭给予减轻处罚,今后做一名知法懂法的人。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祖瑞在担任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贪污公款408万余元,隐瞒信发公司的经营收入,偷税934万余元。
据此,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祖瑞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违法所得合134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