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瑞不禁暗暗庆幸,自己逃过了一劫。
但她没有想到,早在检察院侦查期间,王某就已交代了改签合同的事实。祖瑞实际上从那个时候起,就已进入了侦查人员的视线。
2005年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贪污罪,对祖瑞实施刑事拘留, 12月12日逮捕。
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祖瑞涉嫌贪污一案指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管辖。经过侦查,安徽省检察院于2006年2月11日逮捕了祖瑞,并将她押往安徽羁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6月4日作出的《指定管辖决定书》的决定,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7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入股游戏和408万元利润
据记者了解,由于其有着特殊的身份,祖瑞是作为一名“重要人才”被引进到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宁国投公司)的。
1957年3月,祖瑞出生于吉林省九台市。27岁时成为一名国家干部。
1998年以前,祖瑞一直在宁夏煤炭进出口公司工作。
1998年5月5日,祖瑞作为“重要人才”调入宁国投公司。
祖瑞调入的这家公司,是1985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5000万元成立的,系国有公司,2002年7月改制为宁夏信托。
祖瑞调入的第二天,宁国投公司决定成立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其中宁国投公司投资30万元。
有趣的是,祖瑞想入股信发公司,又不想掏钱。经原宁国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汝臣同意,祖瑞从宁国投公司借款70万元用于其个人入股,在验资后即将这70万元归还,空手成为信发公司的大股东。
同年5月12日,宁国投公司党委经开会研究,决定聘任祖瑞为信发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副处级干部。
1999年3月,宁国投公司为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决定成立子公司“宁夏金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包括信发公司在内的下属8个公司进行管理。
2000年9月4日,宁国投公司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祖瑞为金昊公司副总经理,她借此成为一名正处级干部。
信发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祖瑞凭借自己的社会资源,把生意做得非常红火。知情人士称,祖瑞把信发公司当作自己的公司,有关账务全由其独自统揽,公章、支票、财务章、印鉴章都是由她亲自保管。
祖瑞采取不向财务人员提供全部业务合同、从国外解汇货款水单、银行单据等资料,并安排会计将大部分款项不计入公司财务账等手段,隐瞒实际经营收入和利润。
2001年5月,宁国投公司委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联所)对其投资的信发公司进行审计,由于信发公司提供了虚假不实的财务账据,导致对该公司审计结论为经营亏损93万余元,据此,核定宁国投公司此时投资的30万元亏损了28.9万余元。
由于账面上反映信发公司亏损,祖瑞据此意图占有宁国投公司30万元投资款。
2002年12月底,祖瑞以旧办公设备折价,冲抵宁国投公司30万元投资款中除去账面亏损后剩余的1.04万余元。
2003年2月27日,祖瑞让会计分两次将应属宁国投公司的28.9万余元投资款,从信发公司银行账户提出后,存到她个人的银行账户据为己有。
之后,宁国投公司对信发公司的全部投资被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