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表示,0.1元的转让价是买卖双方协商的事情,对于股东行为上市公司不便干预。而据去当地调查的人称,作为紫金矿业股东的村民尚未对此事表示异议,“可能因他们不太懂得资本运作。”
偷税不成立?
上述消息的流传很大程度上源于一封举报信,在信中,除反映上述《股权激励协议书》有造假嫌疑外还提到在数次转让中,相关当事人应交税种并未交纳。一位接到举报信并与紫金矿业接触过的业内人士表示,在紫金矿业登陆上证所前,即有举报投诉信四处飞舞。
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称,按照法律,上述股权转让一事的交税方应为金山贸易,不应该说陈景河逃税,这也正好证明举报信中的内容有待推敲。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称,“对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由转让方交纳相关税种的说法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上杭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徐姓副局长告诉记者,关于金山贸易转让紫金矿业股权一事,他们“该收的税都收了”,但对于交税人是不是金山贸易以及交税总额,对方称需询问上杭县地方税务局,并称“上面”已专门就此事给该局打了招呼。金山贸易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负责人不在。上杭县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已出差。
上述多位当地人均提到,此事曾引起国家税务总局关注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没有问题。
不过,有一种消息称,紫金矿业数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正引起税务部门关注。
对此,郑于强称“不清楚有没有员工被税务部门稽查”,如果真有此事,“员工的个人行为跟公司的行为无必然联系。”
紫金矿业A股上市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内部人士认为,上述消息不会影响投资者对紫金矿业盈利前景的预期,发举报信的人可能是出于嫉妒。
至紫金矿业A股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时,陈景河共持有公司11459.40万股,占总本股0.87%。按照4月25日紫金矿业收盘价计算,其个人财富将逼近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