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3152万元,昨天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长沙中院)开庭审理。由于曾锦春被控受贿的事实次数较多,所以庭审将持续3天,直到4月25日。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尚未进入白刃战,旁听的曾锦春家属和受害人倒先争吵了起来。
庭审“第 一贪纪委书记”曾 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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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两个小时读完起诉书
昨天清晨,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蜂拥而来,彭北京、李民主、黄元勋和王文汉4名举报人也悉数赶到。而曾锦春的家属方面也有20人左右前来旁听。为此,长沙中院安排了该院最大的大审判庭庭审此案。在庭审之前,两大保险柜的诉讼材料被抬入了法庭,公诉机关共派出了5名公诉人出庭。
上午9时05分,庭审正式开始。曾锦春被法警带入法庭,他看上去气色不错,脚步很稳。
公诉人用了2个小时才读完了厚厚的起诉书。当法官询问曾锦春对指控事实有无异议时,曾锦春回答没有异议。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曾锦春进行了询问:“你自己写的坦白材料和悔过书是不是属实?”曾锦春回答:“是。”
自称投资矿山导致手头缺钱花
在法庭上,公诉人询问曾锦春,为何在一单受贿事实中,收了人家钱,却没有帮人家办事。对此,曾锦春回答说,自己曾经告诉对方,这个事情自己帮不上忙,要对方不要来找他,可是对方却不答应。“他前后送了两次钱,每次都是40万元,我想过要退钱给他,但是他死活不收。我也没有办法。”
当公诉人询问曾锦春另一次以借钱为由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的情况时,曾锦春在法庭上哭起穷来。“我当时确实没有钱,那一笔是真的要借钱。”于是,公诉人追问他,他多年受贿,钱都去了哪里?为什么连20万元都拿不出来。曾锦春则回答说,自己将以前的钱都投资到煤矿里去了,当时确实没有什么钱。
在对指控的第一大笔受贿事实进行质证的时候(曾锦春被控收受首清文前后18次贿赂710万元),曾锦春表示,其中有600多万元是自己投资矿山的分红款,而不是贿赂款,他和矿山的负责人首清文还是签订了投资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