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国与美国和加拿大近期会签署引渡条约吗?
黄风:我国和加拿大在“不远的将来”应该会签订。但是与美国还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引渡条约需要由美国国会的批准,而美国国会对中国法治状况不信任,特别是对中国刑事司法的不信任,不批准的可能性比较大。美国也有死刑,在“死刑不引渡”这个方面,反而不是最关键的问题。
记者:中国和美国、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就引渡条约是否有过正式的接触?
黄风:引渡问题在中美、中加之间的高层有提起过,但是都还没有过正式的谈判。
赖昌星案未启动引渡程序
记者:关于引渡问题,大家比较关心的是赖昌星案,能否介绍一下有关进展?
黄风:就赖昌星案而言,我国并没有提出引渡程序,而是启动了非法移民遣返的程序。因为当时中国没有与加拿大签署引渡条约,当时加拿大的法律尚没有调整,灵活的个案协议是在1999年之后建立的。
启动非法移民遣返的程序,中国首先吊销了赖昌星的签证,于是赖昌星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难民申请,移民部驳回了赖昌星的申请。对于移民部的这个决定,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了司法审查,请求宣布移民部的决定无效,但是联邦法院驳回了赖昌星的请求;于是赖昌星上诉到加拿大的上诉法院,继而上诉到加拿大的高等法院。
记者:为什么1999年后中国没有向加拿大提出引渡的个案协议?
黄风:要走这个程序,首先要向加拿大外交部达成个案合作协议,而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再经过司法部和加拿大法院的审议之后,才能最终由司法部长决定。我国已经启动了遣返程序,提起一个新的程序时间上不太合算。
记者:对于中国引渡的国际合作和司法协助的发展情况,能否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黄风:我国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是1993年与泰国签订的。而国际间的司法协助,更早一点,是在1987年就开始了,当时我国与法国签署了民商事的司法协助条约,同年还与波兰签署了民商事和刑事的司法合作条约。而我国的《引渡法》是2000年通过的。
其实对于引渡,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与国内的法治状况相联系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不完善,那么引渡就完全是外交部门的事情。被请求的引渡人也是一个权利的主体,有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国家间交易的筹码,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如果请求国的法治不完善,那对于这个被请求引渡的人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