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内庭外
张海:“我是受害人”
距离一审被判刑15年已经一年零两个月,而眼前的张海却和一审时毫无二致。他依旧精神焕发,发言时头脑清晰,声音洪亮但又不失平静柔和。他针对一审的判决,详细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祝维沙、张金富向法官提供的证言是虚假证言,法院不应该采信。“事实证明,他们说了99句假话,那最后一句还是真的吗?”
随后,张海重点否认了自己曾经用健力宝集团的股权替正天科技公司还款。“法官大人,你们今天也看到了,我是个活泼的人,不做这样古板的指令。”张海认为,公诉机关指定的职务侵占罪是有罪推定,没有事实根据,只有证人张金富的证词就判定他侵占健力宝公司财产是不成立的。一审判决认为张海是健力宝公司为正天科技公司还款的最终受益人。对此张海予以坚决否认。“事实上我在健力宝(集团)的权益大于在正天(科技公司)的权益,所以我反对用健力宝(集团)价值12040万元的股权为正天(科技公司)还款,健力宝(集团)资金困难,我最着急。正是这个原因才导致了正天(科技公司)罢免了我任健力宝(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我不是受益人,而是受害人。”
张海认为,正天科技公司后来转卖,价格为两亿多元,公司的两位股东叶红汉和祝维沙各得到了一亿多元,但他却一分钱也没有得到。为什么承担罪责的只有他,而到了分享利益的时候却是另外两个股东。“虽然他们有的人来证明我有罪,但是我能够理解,我认为我们都没有罪。”
其次,张海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和证据上认定向祝维沙的裕兴集团借款和还款人是正天科技公司,在结论上却认定是张海个人职务侵占或挪用,事实和结论自相矛盾。“要有责任也应该是正天科技(公司)的责任”。
张母:三劝“和为贵”
昨日,佛山中院通知的开庭时间是上午9时30分,但才到8时50分,中院的四法庭就已经坐满,紧接着赶到的大批记者和其他旁听人员都无法进入法庭,就连健力宝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也被拦在了外面。
张海的母亲也早早赶到法庭,和一审时一样,她的脖子上依然挂着张海的那串佛珠。感觉儿子快要到了,本来已经坐进法庭的张母,又走出法庭,站在法庭门外等。9时40分,随着一阵嗡嗡地吵闹声,张海微笑着出现在庭外,他穿着米色上衣、紫色裤子,在几名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张母见到儿子,立即快步迎上,对他念道:“和为贵、和为贵……”一连念了三声,并追进了法庭。而中午休庭,张海被押出庭的时候,张母又追出庭外,接连提醒儿子要“宽容点”。张海也回头向母亲点头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