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角度来说,认为如今的危机完全是之前宏观政策的结果,这种看法可能有点过分。楼市基本上也是这种状况。因为楼市在很大程度上是局域化的市场,所以很多人认为货币政策对房价的影响不会很大。
然而,现在美国楼市出现的问题跟格林斯潘时期比较宽松的货币政策是有关系的。虽然楼市属于局域化市场,但我觉得还有另外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楼市之所以是局域化市场是因为需求的局域化。这不像股票,它的需求是全国性的,甚至是世界范围的。房屋一般是当地人在购买,因此需求经常也是由当地经济情况决定的。但后来出现了投机性买房,比如北京人并不是只在北京买房,也可能到三亚,到上海去买房。所以需求有一定的成分已经开始非局域化。
第二,融资的容易程度也是驱动需求的因素之一。如果借贷标准下降,利率非常低,那么这的确可以在总体上推动需求,而这个因素是全国性的。一旦总体利率下降,借贷容易了,那么各个地方的楼市都会得到推动。
回到问题本身,那么我认为把目前所有的结果都归结于格林斯潘的货币政策,我觉得过于牵强,但认为没关系也太过简单了一点。
记者:现在很多对格老的攻击都集中在当时的低利率政策上,但很有趣的是,在纳斯达克网络股泡沫破灭之后,现任主席伯南克作为当时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的委员之一,是最早支持降息的人之一。而且和今天一样,降息这样的决策也是在委员会中投票通过的。那么格老当初的这些想法和主张,是不是也反映了当时美国经济学界的一种主流观点?
王江:这里你提到了几个问题。第一,对格林斯潘政策的评价问题。我觉得现在对他的政策提出一些疑问是正常的,但要下结论还是要小心。原因有几点,首先,人们对一项政策的效果,往往一段时间之后也不一定看得很清晰,其中的几个原因上面已提到。另外,在决策者做判断的时候,往往存在多种可能性,只能根据已知的信息去做出判断。比如降息可以防止萧条,但也可能造成通胀。还有一点我想强调的是,通胀一般主要被理解为商品价格的普涨,但实际上资产价格的普涨也是一种通胀。它不是当前消费品价格的上涨,而是未来消费品价格的上涨,只不过这反映在了资产价格里,因为资产给人们带来的是未来的收益。
宽松的货币政策肯定是有风险的,但决策者在做实际判断的时候,只能根据哪一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大小来做出相应的抉择。当然,实际结果可能和当时的判断不一样。比如当时美联储认为在那个利率水平下,发生通缩和通胀的可能性分别为60%和40%。两相比较,决策层可能会认为60%的可能性比较大,后果比较严重,因而针对通缩调整了政策。但最后实际发生了通胀,是概率40%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说当时的政策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当时的判断,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是应该的。
至于说当时美联储认为通缩的可能性更大,这个判断是否正确?从现在能看到的记录来看,这项决策是由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开会讨论,最后投票决定的。如果没有新的资料证明当时忽略了某些因素,那也就是说这是多数人比较一致的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讲,把责任都归到一个人身上,可能过于简单化了。
从另一个角度讲,格林斯潘在任期间,其对整个政策的制定起到的是一种相对比较强势的作用。首先,他本人有相当丰富的经历。其次,他对于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一直很受尊重。所以我相信他的想法和分析在整个决策过程中会起到一种主导的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那么其他人的判断是独立支持他的观点,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受了他的影响?这个问题就较难回答了。
整体滞后的金融监管
记者:对于格老的另外一方面责难主要来自于他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思想。目前不少人认为格老过于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结果释放出了大量不合格的金融产品,造成了今天的危机。伯南克最近也指出,近年发放的大多数次级抵押贷款“既不负责任,也不谨慎”。但您过去说过,放松管制有利于创新,但创新过快监管会滞后,由此会带来风险。假如说这是一个了解和交学费的过程,那么也是正常。但有没有可能,这场危机还意味着格老那种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存在重大缺陷?
王江: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样的,第一,从格林斯潘到美国主流的政策制定者,包括经济学界和金融学界,都认为市场机制在相当程度上是有效的,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该让市场去自行运转和调节。
但这里可能容易忽视一点,就是市场的有效性往往体现在微观层面,比如开发什么样的产品,哪些市场会得到较快的发展,这些方面要政府来管理我觉得是不恰当的。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认为政府不要过多的干预市场是正确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普通市场参与者不会很关心宏观层面的问题,例如具体金融产品的开发对整个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如何,这显然是政策制定者的责任。对于投行、券商等市场参与者来说,它们最关心的是怎样提供一些产品,满足需求,也可以从中谋利。
这些道理说起来简单,但实行起来相当难。首先,以美国的监管架构来看,原有的架构并不适应如今的市场,监管没有跟上市场的发展情况。混业经营一旦展开以后,原来的分业监管明显是无法完全适应的。举例来说,股市有证监会,房地产、保险有各自相应的监管机构。央行尽管总体上有维持市场稳定的责任,但这个责任并不明确。从法律条文来看,美联储被赋予的职责是比较宽泛的。像最近美联储给摩根大通公司融资去收购贝尔斯登公司这样的操作,从职能规划来讲,条例并没有规定央行不能借钱给投行,但是美联储传统的职责是只负责商业银行领域的问题。而且美国是一个注重惯例的国家,就像法律是靠案例形成的一样,监管也是这样。但是混业经营开展起来以后,就很难进行这样简单的界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可能牵涉到投行,甚至保险公司,或者是反过来的情况。所以在总体市场的规划和监管上,到底谁来负责并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