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风波
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
2007年11月稽查局正式立案。已查实偷税部分的情况如何定性,国税总局与杭州地税局正反复磋商。
其中,于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
争议焦点
中国对于偷税罪的认定非常严格。《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宗庆后目前所余税款只有数百万元,与应纳税额近3亿元相比,不足10%。因此,宗氏在调查开始之后、立案前夕补交的2亿多元税款,成为认定其罪与非罪的关键。
不过,参与宗庆后税案调查的税务稽查人士表示,对于宗庆后的收入调查仍未完全结束。特别是有关其通过个人持股所获得的分红部分,数额及涉及税款仍有待厘清。
据了解,目前定性的难点,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的数百万元税款,税务系统内部仍存争论。
政策争议
现行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者,无论其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都应申报纳税。
对于宗庆后所获 “服务费”的定性和适用税率,目前仍有争议。国内个人工薪所得在每月10万元以上部分,税率达45%。由于宗庆后本人亦是合资企业股东,与合资方是否雇佣关系有待确定。而这一收入亦难以认定为《个税法》所列示的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此类所得最高适用税率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