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2:增大企业用工成本(非议最多)
澄清:依法经营应开支不开支,却把账算在《劳动合同法》上
“这是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非议最多的一个问题。从调研情况看,这一非议或指责似是而非,起码以偏概全。”孔祥鸿告诉记者,在调研中,一位民营企业家说,实施该法后,人工成本增20~30%,一是因为过去企业只给50~60%的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现在全买后成本增加,二是过去加班工资模糊现在不敢模糊,开支加大,三是过去“炒人”不用补偿现在要补偿,成本过重。而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事主管也告诉他称,执行该法后,企业一年要多开支几千万,因为过去可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这类工种不用给住房公积金,现在要给5000多人都补助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就要多支出400元。
“构成企业人工成本的,无非是工资、社保、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能够补偿等,前五个部分在该法实施前,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只有最后一项是新规定。但企业不‘炒人’或少‘炒人’,这部分费用就不需支出。”孔祥鸿认为,不少企业依法经营应开支的人工费用但实际未开支的现在补上,说成是增加人工成本,“把账都算在《劳动合同法》上,这合理吗?!”
孔说,他代表省总工会、劳方向企业表态:如果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用工成本,他愿意亲自率领工作人员到企业核算。
指责3:人工成本上升导致企业外迁或倒闭
澄清:一二年前已现端倪,与《劳动合同法》无内在因果联系
孔祥鸿认为,这类企业的关闭、外迁早在一两年前就已现端倪,与《劳动合同法》无内在因果联系,把这也归咎在《劳动合同法》上,是不合常理、不负责任的。
孔祥鸿说,他在东莞厚街镇采访一名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表示,产业转移在东莞、珠三角已不是新鲜事,他对不少鞋厂外迁并不担心,因为核心技术研发和采购贸易仍留在珠三角。调研中,孔发现,不少国有企业就不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人工成本,世界500强如沃尔玛、麦当劳也持同样观点。
指责4:削弱甚至剥夺企业用工和分配自主权
澄清:企业用工自主权,不等于企业想“炒人”就“炒人”
根据调查结果,孔祥鸿表示这一指责没有依据,“企业用工自主权不等于企业想‘炒人’就‘炒人’,不等于企业投资者、经营者或管理者看哪个职工不顺眼就可‘炒’,若把这种随意性行为视为企业用工自主权,那就大错特错了。”
孔祥鸿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们调研发现,企业普遍跟员工订立3~5年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有利消除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其实,到了这3~5年的最后一年,企业完全有权决定是否与职工续签第二个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可将全面考核优质员工留下,企业仍然享有充分用工自主权。”
指责5:重新制定“铁饭碗”,不利于对职工的管理
澄清:有利于减少骨干职工流失
“不少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十分反感,认为等同于计划经济‘铁饭碗’,这是一种误读。因为即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发生《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所列情况,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何铁之有?另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两次订立,一般要两个3年期合同也即6年才行,这样其实是对老职工的一种保护,也有利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减少骨干职工流失率的一种引导。为什么非要可以扩大其负面效果而不正确解读或挖掘其正面积极效应呢?”孔祥鸿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