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地产界震惊一时的东莞丰泰裕田花园业主2007年8月因维权被重伤案,2月25日在东莞第二看守所牛山审判庭开庭。业主质疑公诉及公安机关调查不作为,并向开发商索赔,同时要求广东丰泰集团董事长何锐平个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地产富豪何锐平的另一身份为东莞慈善会名誉会长,位列胡润百富榜第397名。
四小时控辩激烈交锋的庭审中,被害人不仅将矛头指向坐在被告席上的殴人者吴康林,同时要求广东丰泰集团董事长何锐平个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不无奇特的是,原本应与被害人坐在同一阵营的公诉机关——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负责此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东莞市公安局也成为被害人质疑的目标,认为两机关存在渎职之嫌,而被告吴康林的辩护律师,也在辩论中部分同意被害人代理律师黎雄兵的观点,“他(吴康林)可能是只替罪羔羊。”
这起将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并审理的案件,当天没有宣判。
案由
据东莞市检察院起诉书简述,被害人伍秀东、余洪禄、朱勇等丰泰裕田花园业主,因不满该小区的开发商广东丰泰集团出售小区内的露天停车场,而2007年8月9日自发在小区内游行。
吴康林当天晚上8时许伙同“阿强”(另案处理)来到该小区,对业主进行殴打,并将被害人伍秀东刺成重伤(十级伤残),余、朱两人被刺成轻伤。后吴被在场群众抓获。公诉机关认定吴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一份丰泰裕田花园业主联名写就,向各级信访部门提供的情况通报,如此描述事发全过程:
该小区开发商2007年8月7日晚10时左右张贴《关于对小区规划车位实行长期定租的通告》,称从2007年8月8日起,小区地面车位、占用绿化带辟建的露天车位、山底防空洞车位等均向业主实行长期定租,业主一次性付款购得车位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售楼部负责办理。
对此通知,多数业主认为,此举是开发商欲在《物权法》实施之前,非法侵占租售业主车位。众多业主2007年8月8日中午在小区中心广场自发聚集,希望开发商和物业处收回“长期定租”车位的做法。
业主2007年8月8日傍晚聚集到小区售楼部,质疑开发商和物业侵占车位侵害业主权益的做法。至晚上11时许,开发商代表答复业主:“暂停定租,维持原状。”并答应于8月9日下午6时以前,书面公告通知撤销此前发布的“长期定租”通告。
开发商2007年8月9日却再次张贴公告书,称其对该小区的规划车位拥有所有权,“该小区的规划车位是经我公司依法定程序向规划部门申报审批的”。当晚8时,业主再次聚集小区售楼处时,突然从丰泰花园酒店(开发商另一物业)冲出十几名身着黑衣的男子,对业主进行袭击,殴打业主后迅速撤离,但参与殴打业主的吴康林因被一中年女性业主死死抱住双腿无法逃脱,而成为惟一被抓获的行凶者。
但吴康林在2007年2月25日的法庭上称,他与其他参与行凶者并不认识,只是当日下午才被一叫做“阿强”的男子从广州找来,对当天事发细节如“阿强”的真实身份、殴打业主的组织者、其他参与者的来历等均不知道。而检方起诉书中称,吴行凶时不满18岁。
对此,伍秀东及余洪禄的代理律师,对公诉及侦查机关的调查结果表示极为不满,因公安机关对吴身份及年龄的核查均凭其自报,并仅因为吴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答复调查函,便放弃对吴真实年龄及身份的核实。
检察机关当庭反驳,称全国每年有40%的调查函是得不到回复的,且犯罪嫌疑人户口在湛江,东莞至湛江有近600公里之遥,调查成本太高。对此,被害人代理律师表示质疑:“一个人的真实身份和年龄,是决定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且湛江、东莞同在广东省内,仅因为成本原因便不核实难以理解。”
此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坐在旁听席上的吴康林家属,突然掏出了户口簿及吴康林的身份证,以证实吴的身份及年龄。被害人代理律师更表示不解,为何警方及检方千辛万苦无法得到的东西,现在竟如此容易地在现场出现。
被害人代理律师同时对打人者身份证明表示怀疑:“那天吴康林一被抓到,便被警方用衣服蒙住了头,我们无法断定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就是那天的行凶者。”同时出示了大量当日现场业主拍下的其他行凶者的清晰照片,质问检方有此确凿证据为何不进行调查,仅因吴不提供线索,便放弃侦查,且不进行通缉或要求协查。而那个“阿强”在起诉书中被表述为另案处理,但实际上至今却连此人真实身份都没有确认,更没有归案。
检方表示,如果被害人认为其有渎职之嫌,可采取其他救济途径,不要在本案中继续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