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一中院22日对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许志远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和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许志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其执行死刑。许志远的司机刘晓明同时被北京第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今年55岁的许志远,捕前系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区委办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女干部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许对陈怀恨在心。2006年1月27日,许指使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另经审理查明,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