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最大的一起骗取贷款案在市一中院宣判: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民等5人,被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11年不等的刑罚;发放这笔贷款的农行昌平支行韩宏辉等4名职员,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被判处1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霍民今年40岁,是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只有小学文化的霍民从北京市农业银昌平支行内骗取3.35亿余元汽车贷款。
法院查明,霍民伙同其他4名被告人,在签订、履行与农行昌平支行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过程中,采用虚假材料,骗取农行昌平支行666笔贷款,共计3.35亿余元。
韩宏辉等4人在负责该行与日泽丰成公司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审查过程中,未对贷款用途进行认真审查,未按工作职责对贷款进行实地核查,未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违反发放贷款罪。

据此,北京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霍民等5人无期徒刑至11年不等的刑罚,以违规发放贷款罪判处韩宏辉等4人1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霍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确实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他不打算上诉。
对于在获得贷款时是否与放贷的银行职员有内部交易的问题,霍民当即予以否认,“我和其中几个放贷的人根本不认识。我被判,我有责任,银行也有责任。银行放贷太容易了。”
他称,当时,各个银行内部都有放贷的工作量要求。昌平支行的负责人联系了他,主动提出要给公司办理汽车贷款的资质,并在协议中把具体审核贷款人资质的权力交给了他的公司。他们为此成立了一个家访部,前期比较规范。后期看到银行放贷太容易,就放松了审核,并以零首付的方式,安排对外贷款,他们则直接从中提成10%。再往后,只要缺钱就弄假材料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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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车贷诈骗案一审宣判———
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的内蒙古来京人员霍民,却制造了国内最大一起购车贷款诈骗案。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经法院认定,霍民等5人共计诈骗中国农业银行昌平区支行购车贷款600余笔,共3.35亿元,至今绝大部分赃款未追回。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霍民等5人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向霍民等追缴各自犯罪所得。
昨天上午9点40分,霍民等5名车贷大骗被带进法庭。走在最前面的霍民表情轻松,而随后进入法庭的被告王传递竟然面带微笑。此时旁听席上多名家属向自己认识的被告招手。
现年40岁的霍民案发前是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起诉书指控:霍民在任职期间,于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在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与农行昌平区支行签订、履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过程中,指使并伙同王传递等人采取提供虚假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资料,隐瞒贷款实际用途等手段,骗取该行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共计人民币5.1亿余元,案发后,尚有被骗贷款共计人民币3.36亿余元未归还。法院审理后认定,霍民等人骗取农行昌平支行发放贷款666笔,共计人民币3.35亿余元。
据悉,霍民等人骗取银行车贷的主要手段是利用从各种渠道收集的身份证、假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作假按揭进行融资,并由霍民的公司提供担保,拿到贷款后挪作他用。霍民的公司从中收取8%到12%的提成。而霍民的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还曾被昌平支行评为信誉最好的AAA企业。
昨天下午,在国内最大车贷诈骗案中严重失职的农行昌平支行金融业务部原副主任韩宏辉等4名银行工作人员,被市一中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1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后采访
法院判决后,记者分别采访了霍民和韩宏辉:
记者:如何想到用这种手段诈骗?
霍民:开始我并没想到诈骗,因为手续都是汽车经销商去做,我只提供担保。后来发现经销商们都这样干,什么假证件、假手续都能贷出钱来。
记者:你认为出现国家几亿贷款被骗的原因是什么?
霍民:银行太失误,不是一般的失误。根本没有审查。
记者:赃款去向?
霍民:都让经销商拿走了,我拿的钱都是我提成挣的钱。
记者:你上诉吗?
霍民:不上了。给国家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
记者:韩宏辉请问你对判决结果怎么看,是否上诉?
韩宏辉:我现在脑子特别乱,判得太重了,我真接受不了这个判决结果,肯定上诉。
记者:那么作为贷款审查部门,你们对贷款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韩宏辉:当初发放贷款时银行压任务,贷不出去年底扣奖金,让几个人的部门审查几亿的贷款不现实。我觉得我只应该承担管理责任,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