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卖官受贿154万余元
昨天上午,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在市二中院接受宣判。54岁的聂玉河曾先后担任大兴县县长和崇文区区长。聂玉河在城乡建设集团上任之后,很快就开始以权卖官、为人协调铲事收受贿赂,2005年聂玉河被双规。昨天,法院认定聂玉河先后收受19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54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聂玉河平静接受判决
昨天,54岁的聂玉河依然穿着年初受审时穿的黑皮夹克出庭接受宣判。他头发梳理整齐,神态自若。
因检察官有新的证据出示,法庭先恢复了3分钟的庭审调查。新的证据显示,2003年聂玉河曾和一个名叫黄泽宇的下属一起去南美。其间,黄泽宇给聂玉河3000美元贿赂。对此,聂玉河表示认可。
10点25分,宣判时刻来临。审判长用了约半个小时宣读了长达33页的判决书,其中列举了聂玉河五花八门的受贿事实:有人给他人民币,有人给他美元、欧元和韩元,有人为他装修房屋,还有人给他购物卡、手机、西服、摄像机等物,少则上千元,多则几十万元。在此过程中,旁听席上不时传来家属紧张的叹息声,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聂玉河则表情平静。
法院最终查明,2001年至2005年间,聂玉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19人给予的款、物、装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54万余元。
“被告人聂玉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听到13年的刑期,聂玉河没有什么反应,他平静地告诉法官“听清楚了”。他的两个姐姐则相互搀扶着在旁听席上小声重复了一遍“13年”。被带出法庭时,聂玉河向家属方向看了一眼,没有说话。面对记者的采访,聂玉河的家属说,现在心里很乱,没什么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