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长春有个“带头大哥”
后来,上海紧跟着也有一伙“带头大哥”
现在,常州也出了这么一群人——
骗与被骗
深入审理
103天赚1100万
“带头大哥777”:
103天赚1100万
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的一家公司内,仅仅六七十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聚集了一批所谓的“股神”。
每天,这里的几十个“业务员”频繁地给全国各地的股民打电话,声称他们是能随时得到股市“黑马信息”的神奇点金人,股民只要交纳投入股市资金量5%至10%的会员费,就可以得到这些信息,在三个月中赚50%甚至翻上一番。
大多数迷信的股民交上了会费,听信推荐后所购的股票却纷纷被套。不到3个月,上当的股民达到1033人,交纳的会费达291万元。
日前,常州市警方捣毁了这一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团伙,公司负责人张新斌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带头大哥”:
我们的股票分析师是虚构的
在初步掌握了上述情况后,警方于10月10日正式立案侦查。
“当天,我们抽调了近百名民警把该公司查封了,还查封扣押了所有电脑资料和财会资料、宣传资料,并对公司管理人员徐晶洁、李生银等5人展开审查。”吉波说,在审查中警方发现,该公司无论是总经理还是部门负责人、业务员,对股市、法律均一窍不通,他们大多只有初高中文化,有些甚至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可谓是股盲加法盲。
掌控公司的“张斌”在当天的行动中侥幸逃脱。警方调查发现,“张斌”是化名,他的真实名字叫张新斌,年仅26岁,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县人。
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学军回忆说:“通过户籍查询,宿豫县范围内名叫张新斌的人不下几十个。其中一名考取河海大学常州分校的人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因为他有计算机专业背景,我们决定把他列为犯罪嫌疑人。”
在走访调查中,警方并没有发现张新斌潜回老家的线索,但得知他的妻子是丹阳市人。
警方迅速赶赴丹阳,果然发现了张新斌的踪迹。11月1日,警方在张新斌和妻子外出购物时将他抓获。张新斌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这伙人对股市一窍不通
交会员费得牛股信息!
有人举报
2007年9月5日,常州市公安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的一家公司以证券投资咨询为名,在没有经营证券业务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向股民声称只要交会员费就可以得到牛股信息。常州市公安局将举报线索迅速转到新北公安分局。
新北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发现,这家“常州圣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今年7月15日才成立的,注册资本仅20万元,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并无证券业务的内容。
“我们和江苏省证监会取得了联系,证实该公司确实不具备证券业务的从业资格。”新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学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道,“另外,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从没有资金进入,注册时的20万元也先后以各种名目提现了。”
据举报人张女士反映,该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了“股世界”的网页,专门吸引不明真相的股民上钩。
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邵锋,实际上并不在该公司,而且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基本上都使用了化名。
种种不正常的情况加深了警方的怀疑。
据张新斌交代,他在大学三年级就主动辍学了。今年5月,他进入上海飞奔公司做网络总监。这家公司做的就是证券咨询,收取股民会员费。6月,该公司老总左某找到他,允诺给30%的股份让他到常州开一家同样的公司赚钱。
“我问他没有证怎么开,他说查到后交点罚款就行了,上海这样的公司太多了,我就相信了他。”张新斌说。
常州圣券公司很快就成立了。为了迅速拓展业务,张新斌建立了“股世界”网页,网上内容都是从别的网站上粘贴过来的,并且还虚构了名为“吴刚”的股票分析师。
“实际上,所谓的股票分析师‘吴刚’是用来骗取股民信任的,是炒作的手段。”张新斌说。
经过鼓吹,常州圣券公司很快被包装成与美国花旗银行、高盛公司、瑞士银行等有着密切联系的专业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他们许诺3个月赚50%,鼓动股民加入,并收取股市交易资金的5%至10%作为会费。短短3个月,共有1033名会员加入,涉及的会费高达291万元。
而张新斌本人也在短短3个月中,分红提成达到了30多万元。案发后,警方仅仅追回13万元赃款。
遭遇难题
“投资者的素质,对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十分重要。”一位分析人士认为,“目前,面对投资者的金融证券等方面的基础教育培训基本没有,专业人士又往往集中专注于大机构和大客户,极少关心普通中小股民,使得‘股神’们漫天飞舞,小道消息、黑马消息很有市场。”
“目前,由于法律规范欠缺,对类似于圣券公司管理人员和业务员这样的行为如何定性还存在争议。在侦查期间,我们特意多次邀请了省证监会稽查处的工作人员和一些法学专家到常州会商案情。”警方相关人员说,“对与犯罪过程有着密切关系的其他人员是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对主犯定性是非法经营还是非法集资、诈骗?对于这些问题,专家们有着不同意见。由于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接触很少,在办案中,的确遇到了很多实际困难。”
就公安机关提出的问题,江苏律师江顺勃认为,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暗地里从事证券、期货的经纪业务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主要责任人就是“带头大哥”张新斌,而其他组成人员按照现行法律的立法精神则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