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瑞咨询集团副总裁阮京文:没有机构帮助受害人维权
核心观点:其实我觉得是一个法制问题。前段时间,司机和老外吵架,踩死猫等事情不断遭到曝光,从法律上来说是约束不够。
互联网本身传播迅速,这是正常现象。主要是网民的心态,关注事情本身比关注受害人要大。没有专门组织和机构,对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后进行维权。
其实,并不是网民不愿意关注受害人的维权结果,而是没有现实的可实现的结果能够关注。
所以,作为媒体来说,应该对一些事情持续讨论。从整体风气来讲,多关注受害者。通过媒体引导舆论导向,我相信这种现象会有所好转。
说句实话,短期来讲,黑客的行为很难避免。挖隐私的事情很难避免,就像仔队的行为,短期内很难改变。
计算机资讯总经理曲晓东:我们的互联网道德缺失
观点: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我认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首先是不妨碍他人。你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你的自由才会有个充分的保护。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
众所周知,法律在互联网方面肯定是相对滞后的。
就这个事情,我觉得首先在网络上发表一些自己的照片,如果没有妨碍到青少年,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有伤风化,就不行。
其次,自己的照片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同意,被别人放到了网上。这个肯定是触犯法律的。。
在个人隐私遭到侵犯后,没有人去追查,主要是受害人出于各种考虑,所以没有起诉,也就没有人去追究。
受害人为什么不去起诉?因为受害人本身已经受到了很大伤害,但是起诉后可能损害更大。如果辞职,过段时说不定网民就淡了。如果起诉,可能带来的伤害就变成了一辈子的伤害。即使起诉了,给受害人挽回的损失也是微乎其微的。在经历了媒体、网民的伤害后,受害人即使胜诉也得不到什么结果的。
他们不起诉,我认为也是明智的。但是也凸现一个问题,对于网络暴力,每个个体都是无助的。这是一个问题,也是全世界面临的一个问题。
我们的法律应该作出调整,加强如何保护弱者的隐私。当然也不能过度保护,否则会阻碍互联网发展。更多的是靠道德的约束。因为我们的互联网现在最大问题是道德的缺失。
这种现象只能慢慢改变,很难防范,消除是不可能的。
互联网资深律师于国富:我国对于个人隐私保护还是有法律依据
核心观点:首先呢,对于个人的隐私是否有这个法律规定我先说一下。其实是有的,在相关的法律中体现了这一点。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就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就是承认个人有隐私权。还有宣扬他人隐私则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都属于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依据。
那么侵犯个人隐私后怎么办,目前法律上是作为侵犯名誉权来对待。如果邮箱被攻破,隐私遭到曝光,这就不仅仅是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还侵犯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这都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
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要起诉,分为几个层面。首先对于直接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如果能从技术上查出是谁做的,就可以提起起诉,也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这样就能最大化地保护受害人。
另外,明知某个信息属于他人隐私,还故意传播的媒体,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权利人一定明确表示了,但还是进行传播,那么这个媒体甚至可以被列为共同侵权人。
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应该追究协助传播者
核心观点:遏制这种事情,除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力惩罚黑客之外,个人觉得要对协助传播者追究。
比如有些媒体有可能是帮助了传播了事件本身。从法律上来看,如果再进行重点推荐,是可能构成侵权责任的。我建议媒体应该对于这些不良信息不予报道。
我看到这个事件的报道后,第一天在谷歌热棒上看到了,第二天、第三天我还能在谷歌热榜上看到。搜索引擎比较敏锐,他们是否可以起到第一层防火墙的作用。
从法律上来看,解决这个问庥辛礁霭旆ā?、行政立法。网络媒体应该是有新闻出版资质的,应该遵守相关规定。2、媒体可以以自律公约的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样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来追究,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来进行制约进一步的传播,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事件的传播面。
从社会层面来讲,没法阻止此类事件发生,但是可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