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组织机构设计问题,具体地说是职责分配问题。虽然大家都知道总经理应该“有无为,有所不为”,应该抓项目的前期(产品策划)和后期(客户服务)工作,但项目报批手续能不过问吗?工程进度能不管吗?销售能不管吗?投标能不参与吗?考核结果能不平衡吗?不行!凡事存在即合理。这就意味着总经理应该也必须做一些具体工作。
既然法律、章程没有规定总经理不做具体工作,实际上总经理又肯定逃避不了具体工作,那就必须做。
那么,问题就清楚了:总经理应该做哪些具体工作,不应该做哪些?
在进行组织机构设计时,第一项工作是流程设计。开发公司有一百多项具体工作,如考勤管理、工作环境管理、招聘、培训、设计评审、客户投诉处理等。只要我们逐一分析清楚总经理在各项工作中的具体分工,这个问题其实不难解决,至少不是一项高难度的管理问题。
近年来,我一直提倡房地产总经理们应做到“四多四少”:多走多看多听多想。
少喝少签少说少干。
比如“少签”,包括签字审批和签字报销。其实,总经理签字是很难有效控制费用的,因为既没存在或出现不合规的票据,也“不好意思不签”。既然控制不住,那就委托他人代签,自己只要监督签批人,抽查票据(这就是具体工作)就行了。签字的别一个目的是随时撑控资金动态。这也好办,可要求财务部定期报送报表,月报如果太长实行周报,周报如果太长实行日报,企业OA系统和E-mail完全能够实现。
之所以对教授的“总经理不应该做具体工作”感到悲哀,是因为教授不但浪费了学员的时间和学费,还可能误导学员。更可怕的是他还兼任某著名咨询公司的兼职咨询师!
请没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教授为企业咨询,会是什么结果呢?一堆文件而已!
花费几十、上百万买来一堆文件,更是悲哀!